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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辅导报告

  4月18日下午,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工会潘晓岗副主任应邀为我校教代会、工代会代表作《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辅导报告。工会主席牟杨珠主持培训会。全体教代会、工代会代表聆听报告。人事处卜军处长就绩效工资改革向代表们做了说明。

  潘晓岗副主任介绍了《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出台的背景、立法宗旨、内容和特点、适用范围进行了阐述,对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定职权、职工代表、议事规则、与基层工会的关系进行了解读。围绕“三大意识”,即大局意识、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四项刚性制度”,即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方案和事项职代会表决制、法律规定和劳资约定事项职代会审查监督制、涉及职工民主参与人选和对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情况职代会民主选举或评议制;“五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查监督权、民主选举权和民主评议权,结合实践中的案例为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做了重点讲解。

(图为潘晓岗副主任作专题辅导报告)  

    此次学习培训,普及了职工代表大会知识,为我校即将召开的七届二次教代会暨八届二次工代会奠定了基础,也有助于提升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工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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