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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上海市疾控中心对本市呼吸道传染病监测结果,当前本市已进入流感、猩红热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病高峰季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和春季学期平稳开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认识到本单位党政领导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联处联报工作机制。请各学院、各部门上报 1 名负责人、1 名联络员,并明确联系方式,于 1 月 24 日(星期五)12 时前将本单位防控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送至校长办公室邮箱:xb_sbs@163.com

二、各学院、各部门要在师生中严格开展排查,并落实登记上报制度。各学院、各部门要及时掌握返乡的武汉籍师生和赴武汉旅游探亲或途径武汉的师生情况,填写好《新型肺炎防控工作相关情况排摸表》,相关学生名单与情况报学工处、留学生部,相关教职工名单与情况报教师工作部(请于 1 月 24 日 12:00 前上报),并落实专人做好登记、联系和思想工作。建立重点防控期间上述人员健康异常情况自主申报制度,落实来沪和返沪后 14 天的自主医学观察。校医务室会同学生处严格落实留校学生的每日排查制度,对留校学生中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要及时上报并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各学院、各部门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14:30 前报送),学生有关情况报学生处、留学生部,教职工情况报党委教师工作部,校长办公室汇总各部门信息后上报上级部门。

三、各学院、各部门要做好健康异常情况申报。根据上级要求, 需要开展健康异常情况申报的病例为:具有发热(≥37.5℃)等症状, 且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 14 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一旦发现符合健康异常情况申报的病例,须立即向学校申报登记,并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学校在寒假期间进一步加强宿舍的管理,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严格执行 24 小时各类值班制度。保卫处加强门卫管理,实行出入检查制度,师生凭工作证、退休证、学生证等校园有效证件进出校门及宿舍楼宇,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五、各学院、各部门做好留校学生、假期在岗教职工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同时关心好离校回家的师生身体健康状况,发现有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时指导就医、治疗,并切实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各学院、各部门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引导师生家属配合学校做好病例报告、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

六、各学院、各部门要做好假期结束前师生健康安全返校提醒工作。对开学后从武汉返校的师生,提醒其做好来沪前身体健康申报工作。返校前 14 天内出现过发热症状的请延迟返校,无症状返校者配合做好医学自主观察。



校长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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