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关于2013-2014年度上海商学院文明单位、文明班组评选的通知
为了有效推动我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创建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的积极性,提升师生员工的思想品德、文化修养、文明素质,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和谐,根据《上海商学院文明单位、文明班组评比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2013-2014年度校级文明单位、文明班组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级文明单位评比不超过二级学院、职能(教辅)部门总数的50%,分别按教学单位和职能(教辅)部门分类进行评比。校级文明班组评比不低于二级学院所设置的系(教研室)、职能部门班组总数的70%。
二、评选条件
参见《上海商学院文明单位评比指南》(见附件),重点考察对迎评促建工作的认识,在迎评促建工作中的实际表现。
三、文明班组评选办法
1.各二级学院文明班组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按比例自行组织评比表彰;各职能(教辅)部门文明班组由机关党总支、校工会按比例组织评比表彰。评比条件可参照《上海商学院文明单位评比指南》。
2.所有文明班组需在相应范围内公示一周后报送校文明办审定。
3.报送文明班组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三、校级文明单位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
(1)《上海商学院文明单位申报表》;
(2)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附照片3-5张,并配有简要说明。
2.申报截止时间:10月10日。
四、评选程序
1.各党总支、各部门自评后,经班子或部(处)务会讨论后申报。10月10日前。
2.申报单位党总支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用15分钟时间,利用PPT介绍情况。校文明委投票确定。10月11-17日。
4.公示。11月1-7日。
5.呈报校党委会审批。11月8-14日。
四、评比表彰
1.学校对文明班组统一颁发标牌。文明班组应将标牌置于班组名称标牌下,并作为下一年度文明班组评比的一项指标要求。
2.文明班组的奖励经费从校文明办下拨的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
3.学校对校级文明单位颁发奖牌,并给予奖励。
4.在校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参评上级有关奖项。
5.校级文明单位所属文明班组女性成员占该班组总人数50%以上,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且负责人为女性的,校工会、校妇委会将联合授予其校巾帼集体荣誉称号,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参评上级同类奖项。
6.对校级文明单位的事迹择优结集出版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
上海商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