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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晨报:网购或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畴

  上周末,上海商业发展研究院等机构举办了“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有专家在会上指出,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正,网购将正式纳入保护范围,但目前该领域很多具体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从国际角度来看,目前各国普遍关注“跨境电子商务”如何解决争议这一问题。

  数据显示,中国电子商务市场2012年交易规模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3%。其中,网络零售交易规模达1.32万亿元,同比增长64.7%。2012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已经仅次于美国,成为目前世界第二大网购市场。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如何规范和保护“网购时代”消费者的权益成为关注热点。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刘春泉律师说,草案首先明确了消费在网上购物具有知情权;第二,在保护网购

  消费者选择权方面,草案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第三,在保护消费者的损失赔偿请求权方面,草案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该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

  应该说,未来消法在“大法”层面上将电子商务纳入保护,但还需要具体相关法规配套。中国电子商

  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主任杨坚争教授说,目前一些地方城市已出台有电子商务方面的法规,但还远远不够。例如,小额争端的解决办法、电子商务税收条例等当前电子商务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尚在讨论之中。而在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移动电子商务管理规范、网上私人信息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还没有展开相关的立法讨论和研究。

 

相关链接:http://newspaper.jfdaily.com/xwcb/files/20130702/319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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